close

內容來自sina新聞

一女子以資源開發房地產為名非法集資8億被判刑

??寧虹,鄂爾多斯東勝人,女,1977年出生,個體。2011年12月21日,寧虹被鄂爾多斯市東勝警方刑事拘留,後被依法逮捕。據警方消息,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寧虹虛構購買煤礦、土地、開設銀行等事實,以向集資參與人許諾利益、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76名不特定主體非法集資巨額資金。

事實上,所集資款項,被告人寧虹並未購買煤礦和土地,而是多數用於歸還個人借款、為個人購置房產、車輛、奢侈品等,僅一小部分用於投資。因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造成集資參與人被騙受損,經法院審理認定集資詐騙金額為8.297億元。

近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院對被告人寧虹集資詐騙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寧虹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後退賠集資參與人。

風險提示:

1.“金融是雙刃劍,既可掩蓋危機、引發危機,又可治理危機。”披著金融外衣的非法集資活動也在這種雙刃性借口下,蒙騙國人,彰行其道。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收入增加,部分企業轉制、重組過程中,給部分職工發放補償金或買斷工齡款,使社會上閑散資金大量增加;而目前社會投資渠道較少,大量資金滯留在群眾手中,給這類犯罪活動提供瞭現實可能性。

2.無論采取什麼形式,犯罪嫌疑人都會把“回報率”定的很高,而且獲取的時間很短,超高額的經濟收益具有很強的誘惑性。部分群眾缺乏法律觀念和理性心態,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數人明知是投資陷阱,仍抱有僥幸心理,銀行信貸缺錢急用哪裡借錢冒險參與;還有的人為瞭獲取優厚“提成”,甘願充當犯罪嫌疑人的“幫手”,結果害人害己。

內蒙古自治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新聞來源http://tj.house.sina.com.cn/news/2014-12-29/14165955214574562358354.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rilyne6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